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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天下班時清潔組叔叔問我說,今年春節我們公司是不是跟媽媽公司一樣連放10天!? 我有沒有聽錯?? 竟然媽媽公司要一口氣從 1/29 開始放到 2/7 !!!???
這太令人吃驚了,什麼時候變這麼有良心啊......??
隔天人資同仁馬上詢問總公司人資主管,確定的確是連放10天,OH~YA~ 一片歡欣鼓舞啊~~~!!!
不過.....開心太早,有.但.書(就知道... )→→ 從1月起每天多上班半小時,直到5/27為止。
這下,大家就感覺不公平了..... 為什麼多放兩天明明是8hr X 2day= 16hr,每天補0.5hr應該只要 32 天,卻要從1/3補上班到5/23共 96 天?????
細看公告才知,原來,本集團企業雖然 "號稱" 是週休二日(如此應是80hr工時),但實際執行卻還是按勞基法兩週不超過84hr工時的規定走,所以兩週84hr工時應該要上2032小時。
但套進2011年的上班日計算:週休二日、多放1/31~2/1、加上今年國定假日除五一勞動節外其他都在平日有放到假,因為放這個放那個.....的結果下,實際上班工時只有1984小時。
應該工時與實際工時兩者相差48小時,故每日補上班0.5hr,須補96日......
大家聽完人資的解釋.....只能說.....媽媽不愧是做工程的啊!!!!! 所有的事情都必須仔仔細細清清楚楚錙銖必較一分不差.....
算你們狠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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