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親愛的手錶在2010年10月9日遺失.... 就在結婚一週年的前一天~ 所以是神叫MARKO該表現一下嗎???
我的愛錶是我的第一件奢侈品,NT$4,500.-!!
在我一星期零用錢才200元的學生時代,她可是讓我省吃簡用了很久。
也許有人會說不就是支錶,路邊299就有;不過我的愛錶雖也是石英表,用電量卻非常省,僅需微弱的電力讓齒輪撞擊趨動指針,過去17年來我換電池的次數10隻指頭還用不完,照這樣換算的話,4500+800電池÷17年≒ 312,我相信她已經算是吃乾抹淨到極致的表現之一了吧!!!
翻箱倒櫃一星期,確定她真的離我而去了,我決定買同個牌子她的第N代妹妹。噹噹~~
老實說... 這支並不是我的首選,可是CITIZEN叫我花一萬多買實在是太超過了~~
但戴了兩三天後我才熊熊想到....我是腦殘嗎?????
〝有個凱人〞都灑錢買了iPhone4,我到底在省什麼省啊啊啊~~~
我真是太對不起自己了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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